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变的原则,结合**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调整的实际,经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法律顾问、****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主**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白林,0818—****538,****@qq.com。
二、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24:0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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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主**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主**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区域范围:指**区、**区、****园区****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
(二)定价范围:**市主**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住宅和非住宅),****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物业和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人的****政府指导价。
三、收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物业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调幅度不限。
四、规范收费
(一)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元。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计算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提升物业服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三)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串通违规收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四)住房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自行清运,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清运。
(五)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六)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门禁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保证金等其他类似名目费用。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 ****建设局关于规范**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和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市主**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平方米﹒月
| 物业服务等级 |
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
| 一级 |
≤1.00 |
≤1.80 |
≤0.50 |
≤0.80 |
| 二级 |
≤0.80 |
≤1.40 |
||
| 三级 |
≤0.60 |
≤1.20 |
||
| 四级 |
≤0.50 |
≤0.80 |
||
| 五级 |
≤0.40 |
≤0.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