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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装修改造及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询价(询价编码:****)原询价文件中合同附件《****中心项目新增装修改造及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非中小企业适用》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项第11.3.5条第(2)点中列明的“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在[ 20 ]日内支付至承包人确认工程量总额[ 80 ]%”,现澄清修改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在[ 30 ]日内支付至承包人确认工程量总额[ 8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项第7.5.1条中列明的“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详见附件1 ]”,现澄清修改为“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详见附件1,附件1未详细描述的设备、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损耗率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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