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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14.2 价款支付”相关条款按下述内容执行。
14.2 价款支付
14.2.1预付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
√无;□有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额0%,金额/元 。
预付款扣回规则:执行以下第/条
①在乙方完成计量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20%时开始回扣,于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70%时扣齐。②等比率扣款: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 后,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当次进度款的 20% 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清。③等额扣款:当完成合同总价的 25% 后,每月从进度款中扣回/万元预付款,直到扣完为止。
14.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每个支付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
① 按本合同扣除乙方超领的材料款及罚款;
② 按本合同扣****政府规费;
③ 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范围及费用标准如下:
扬尘治理/元、保洁费/元、安保费/元、工伤保险/元、团体意外险/元;
④ 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设备款(或台班费)(如有);
⑤ 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如甲方代为发放的农民工工资等;
⑥ 其他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⑦ 由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费。
(2)经最终审核结束后付至工程审核价的97%(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最终支付比例以《完工结算协议》约定支付比例为准。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结算协议相关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