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家工作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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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家工作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 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标准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加快推动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技术的指导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经研究,拟成立**自治区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专家组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领域

从事中药材基原鉴定、种子种苗、种植/养殖、质量控制、品质评价、产品追溯、中药材GAP管理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中药材GAP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或对自治区道地药材(包括某一品种)有深入研究或实践经验。

3.除长年从事种植且未纳入职称序列管理的人员外,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至少在本领域内工作满5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成果突出的资深专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能够以独立身份参与中药材GAP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为我区制定推广实施中药材GAP,扩大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等管理政策提供技术咨询;

(二)为全区各地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三)参与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对中药材GAP实施及检查工作出现的复杂争议问题提供研判意见;

(四)其他与中药材GAP实施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三、征集方式

采用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征集。

(一)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自治区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专家推荐表》,提供技术职称、实践工作经验等相关支撑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对申报者填写信息及提供材料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对于退休的人员无需单位推荐(退休人员继续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供职的除外)。

****监局根据报名推荐情况,核对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纳入专家组并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者及推荐单位应如实填写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及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申报材料填报完成后,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理生成PDF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

附件:**自治区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

2026年8月6日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联系电话:0471-****117)


**自治区中药材 GAP 专家工作组专家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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