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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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

项目预算:****012元/年 ,****7036元/3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说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融城核心”建设,根据****政府批示精神,对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项目实行整体外包。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作业及管理须严格遵循以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通知》;《**市环卫洒水车辆作业导则》;《关于印发环卫、市政、园林日常维护作业负面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维护工作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发布,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

主要包含**市**区城南路片区范围内约378802㎡的道路(含沿线绿化带、4个地下通道、侯家塘立交桥、****中心广场的维护面积)、6套公共站厕、16座单厕、8座单站、2座环卫工作间等(见附件1、2、3)。如后续新增服务范围(10%以内维护量),按区****中心评审报告签订补充协议。

2.作业网格

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当前作业网格,全域共划分10个管理网格、道路清扫网格76个、站厕清扫网格20个、驾驶网格10个及随车网格7个。

服务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果皮桶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人行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维修(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设施的维修除外)。

4.果皮桶的维修、零星更换(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果皮箱损坏需更换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5.垃圾站及公共厕所、环卫工作间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6.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的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具体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工作标准

1.1清扫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须做到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装,保持整洁,一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不得撑伞作业,严禁出现袒胸露腹等不雅行为。同时,作业时段内严禁吸烟、嚼槟榔、使用手机,严禁酒后作业。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服参与任何私人或无关活动。

1.2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及废弃物。作业人员发现他人有焚烧行为的,须立即予以劝阻,不得围观,并第一时间报告现场管理员处置。

1.3清扫保洁人员须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严禁私自请人代班。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务。各班组作业时段须无缝衔接,确保责任区域保洁不出现空档。每日7:00-7:30为早餐轮换时段,同路段清扫员应轮流就餐,须留人值守保洁。作业期间可视路面洁净程度,在环卫工作间、爱心驿站等指定场所适当休息。

1.3.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冬季:上午班5:30-12:00,下午班12:00-17:30;夏季:上午班5:00-12:00,下午班12:00-18:00。

1.3.2每日实施普扫不少于2次。首次普扫须于7:00(冬季为7:30)前完成,二次普扫须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完毕。首次普扫结束后,实行每小时不少于1次的巡回保洁制度,并根据路段客流量变化适时加密保洁频次。作业过程中发现非法小广告须即时清除。

1.3.3清扫保洁须覆盖至道路两侧建筑物基石(或单位围墙),岔道及喇叭口区域向外延伸清扫不少于6米。归拢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漏收。严禁将清扫收集的垃圾、污水及废弃物倒入绿化带、排水口、雨水篦子或湘江风光带围墙外等隐蔽区域。清运后须直接转运至****处理场所,不得擅自堆放或随意丢弃。作业须确保主次干道达到“五无”“五净”“三清”“二不”“两洁”标准。

1.3.4人行**实行每班次常态化清扫,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1次,遇污渍即时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现非法小广告须即时清除。确保桥面、栏杆、立柱等部位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无非法小广告、无蛛网,保洁无死角。果皮桶等附属设施须保持完好洁净。

1.3.5地下通道实行每班次常态化清扫,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1次,遇污渍即时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现非法小广告须即时清除;日常保洁须确保地面洁净无杂草,天花板及墙壁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入口顶棚整洁,无尘垢、污物及蛛网,工具摆放整齐,通道内无杂物堆放;泄水板须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防护栏、控制箱、水泵等设施设备须完好整洁,运行正常无故障。

1.3.6 环卫工作间实行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遇脏即扫,须按规定时段开放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设施正常使用,严禁作业时间内长时间逗留。

1.3.7果皮桶实行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随满随掏,桶门须保持常闭状态;内外桶体、底座及烟头收集容器每日擦拭不少于1次,遇脏即擦。分类标识须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果皮桶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内桶容积的2/3,无垃圾澎溢、无污水外溢;桶体表面无污物、痰迹、尘土及非法小广告,周边地面整洁,无杂物堆放。

1.3.8 保洁车车盖须保持常闭状态,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夜。车辆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顺向停放,不得占用盲道,****车站5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日倾倒垃圾及擦拭车体均不少于1次,遇脏即擦,确保车容美观整洁,分类标识完好无破损。

1.3.9绿化带实行每日清理不少于1次,遇脏即清,确保无暴露垃圾(含白色垃圾、槟榔渣、烟头、粪便、呕吐物等杂物)。

1.3.10清扫保洁作业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马路清扫时应面向来车方向作业,确保观察视野;坚持文明作业,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及临街门店、单位的正常秩序。

1.4高温作业规定:当气温达到35℃(含)以上、低于37℃时,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00上班,其余时段作息不变;当气温达到37℃(含)以上、低于40℃时,上午下班时间提前至11:00,下午上班时间延后至15:00,其余时段作息不变;当气温达到40℃(含)以上时,应停止一切户外作业。低温作业规定:应全面加强辖区路面、通行通道及桥梁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清扫站厕内外易积水区域,严防结冰现象发生;针对**、楼梯等关键区域须提前铺设防滑麻袋,并根据实际路面状况,适时采取铺设麻袋或撒布融雪剂等防冻措施,切实保障通行安全。

2.道路机械工作标准

2.1强冲作业时段为夜间22:30至次日凌晨6:30,该时段内实施高压冲洗作业,白天时段原则上禁止高压冲洗作业(突发污染情况除外);夜间强冲清洗每日不得少于1次,并可根据道路污染程度适时增加清洗频次,增加作业时应尽量控制冲洗范围,减小作业面积。

2.2人工配**车清洗作业原则上安排在每日9:00至16:30进行,采用低压低流量清洗模式。主次干道人行道、交通标线、公交站台、果皮桶、城市小品、路侧石、通道、**、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标志牌立杆、消防栓、路名牌、公共厕所指示牌、各类箱柜、围栏、亭棚、信息栏、移动式垃圾箱、U型栏及阻车柱(石)等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机动车道隔离护栏、机动车**护栏、人行道护栏、防撞桶、防撞柱及PU警示柱,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以上频次可根据路面实际状况及市、区相关调度要求,适时增加清洗次数。

2.3洒水降尘作业原则上安排在每日9:00至16:30进行,主次干道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得少于4次;当气温高于30℃或遇雾霾污染天气时,应每日适当增加1至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同时,须无条件按照区生环委办调度及采购人要求,进一步增加作业次数。

2.4冲洗作业须遵循“先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的作业顺序,人行道路面须实现全覆盖冲洗,严禁出现漏冲、漏洒情形;作业过程中应依据实际工况适时调整喷头高度并合理控制水压,降尘作业时须同步开启喷淋装置。冲洗及洒水作业须全程文明规范实施,遇过往行人或社会车辆应主动减速慢行,切实防止扬尘、溅水及扰民现象发生;作业结束后,须确保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及沿线相关公共设施周边区域无泥沙沉积、无积水残留。

2.5路面养护车须与人工清洗协同配合、同步作业,作业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实行“车随人走”作业模式,等待期间应紧靠路沿石有序停放,作业全程严禁鸣笛;车辆作业及短暂休整均须在规定工作区域内进行,加水作业应尽量避开居民小区周边,须使用专用取水栓,严禁擅自从消防栓取水,加水时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妨碍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车辆在作业、停靠休整及加水期间,均须在车辆后方向来车方向规范设置安全锥或安全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2.6洒水车进行洒水作业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实施强冲作业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全程须保持匀速行驶,并持续观察周边环境动态,确保行车安全;人工清洗作业须实行“车随人走”的跟进模式,车辆待命或等待期间应紧靠路沿石有序停放,并于车辆后方向来车方向规范设置安全锥或安全栅栏等安全防护警示设施。

2.7机扫作业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作业时段分为上午5:00至7:00、9:30至11:30及下午13:30至16:30,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每日机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2次;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期间,应根据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机械吸扫或洗扫作业频次,以强化落叶及灰带清理成效。

2.8严禁在每日7:00至9:00及16:30至20:00两个交通高峰时段内,于**道路范围内开展机械维护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须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2.9数字化平台案卷须在规定时限内接收、核实、处置并反馈,确保各类案卷得到及时、闭环处理。

2.10特殊天气条件下冲洒水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当气温降至3℃(含)以下时,所有桥面(含立交桥及匝道)及迎风坡面区域一律禁止冲洒水作业;当气温降至1℃(含)以下时,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全面禁止冲洒水作业。如确因污染状况须进行冲洗作业的,应预先采取有效的防结冰措施,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垃圾站工作标准

3.1根据全市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实行错时收集机制,各站点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关站时间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开放时间为上午5: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其余时段关闭站门进行内务整理,20:00以后全面停止作业并关闭站点。具体作业时间的调整,须依据周边居民及小区的实际需求情况予以科学合理制定。

3.2作业频率按以下标准执行:5米范围内日常全面清洗每周不得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须每日全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频次为每小时不少于1次,周末、法定节假日及人流高峰期应加密至每30分钟不少于1次;除臭设备每15至30分钟启动1次,遇异味明显时,应动态调整频次并配合使用檀香、空气**剂等措施加强异味消除;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须每日不少于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剂进行消杀处理。

3.3垃圾站周边区域(含前坪)须保持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物、废品、杂草及废土堆积,严禁吊挂物品、晾晒衣物,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3.4内部环境管理须达到以下标准:门窗表面洁净无污渍,无悬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及蛛网附着;窗玻璃保持明亮通透,窗台、窗框及排风扇等部位无垃圾、杂物、蛛网及积灰残留;地面应清洁干燥,无垃圾、污迹、积水及杂物堆积;各类工具须定点定位、整齐划一摆放。

3.5设施设备管理须达到以下标准:垃圾站须统一编号,标志标识齐全,站内须公示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姓名及投诉电话;压缩式钩臂箱、分类垃圾桶、操作箱、监控摄像头、水表等设备及灯具、开关等内外设施须保持整洁,无蛛网、无污迹,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除臭设备须按规定正常开启,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断电,确保垃圾站内无明显异味;站内外不得私接乱拉水管及电线;排水沟盖板须完好无损、无破损,沟内无垃圾及积泥,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3.6内外墙面及屋顶须保持洁净,墙面及天花板无积灰、污迹、渗漏及蛛网附着,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现象,不得吊挂任何与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堆积,亦不得堆放任何与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3.7垃圾收集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公共垃圾站仅限接收其他垃圾及厨余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尺寸达到或超过0.73米×0.53米,或重量达到或超过5公斤)、园林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医疗废弃物入站倾倒。

3.8站内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出现满溢、积存现象,严格执行日产日清制度,并按规定定时开展灭蝇、消毒及除臭作业。

4.公共厕所工作标准

4.1公共厕所全天候免费向公众开放,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每日5:00至20:00,****分站厕保洁服务**至24:00;须配备专人负责保洁管理工作。

4.2公厕3米范围内日常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期间须每日全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频次为每小时不少于1次,周末、法定节假日及人流高峰期应加密至每30分钟不少于1次。除臭设备每10至30分钟启动1次,人流高峰期或遇异味明显时,应动态调整并配合使用檀香、空气**剂等措施加强异味消除;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须每日不少于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剂进行消杀处理。

4.3公厕周边区域须保持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物、废品、粪便、污水、杂草、废土、吊挂物品及卫生死角,严禁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坡道、台阶及扶手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阻碍通行;化粪池及贮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迹、污水、恶臭及蝇蛆滋生,化粪池、贮粪池不得出现满溢现象。

4.4公厕内部环境须达到以下标准:门窗表面洁净无污渍,无悬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及蛛网附着;窗玻璃保持明亮通透,窗台、窗框及排风扇等部位无垃圾、杂物、蛛网及积灰残留;地面应清洁干燥,无垃圾、污迹、积水及杂物堆积;蹲便器、座便器内外须洁净,无水锈、粪便、污物及堵塞现象;小便器(槽)清洁无垃圾、尿垢、水锈,管道沟眼保持畅通;厕位隔断板须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及孔洞破损;洗手池及拖把池无水渍残留,台面整洁无水渍,搁物台无积灰,镜子完好无损且无污渍、水渍;废纸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容积的三分之一;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须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积,内部环境干净完好,严禁乱搭乱建。

4.5公厕须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志、文明宣传语及禁烟标识齐全,站内须公示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姓名及投诉电话;除臭设备、第三卫生间警铃、灯具及开关等内外设施须保持整洁,无蛛网、无污迹,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除臭设备须按规定定时开启,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断电,确保公厕内无明显异味;排水沟盖板须完好无损、无破损,沟内无垃圾及积泥,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4.6内外墙面及屋顶须保持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及蛛网附着,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现象,不得吊挂任何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堆积,亦不得堆放任何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5.应急处置标准

5.1在重大活动及检查评比开展前,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人员岗位分工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后严格执行落实。

5.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小队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备足融雪剂、麻袋、铁铲等防冻物资(其中融雪剂由招标方统一采购),全面检查作业车辆机械状况并及时维修,提前联系铲冰除雪车辆以应对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期间应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体应急队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必要时集中备勤;实时关注气温变化,视温度情况每小时对辖区内路面、通道、桥梁至少巡查一次,并将路面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工作群,铲冰除雪时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发现小面积结冰时,应立即采取人工撒布融雪剂融冰,对可能结冰的站厕周边、**及通道楼梯铺设麻袋防滑;大面积积雪结冰则应调用机械设备进行铲冰除雪作业。在全面停止冲洒水作业期间,如确有污染须进行冲洗作业的,应尽量减小作业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确保通行安全;作业完毕后,须将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余水,以防低温冻裂部件。气温回升后,应及时组织集中清洗,快速恢复市容市貌。

5.3暴雨洪涝积水期间,须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站厕、工作间等重点区域巡查,尤其关注易积水低洼地段;发现或收到道路围墙倒塌、山坡滑坡、通道积水、垃圾站反水等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因漏水严重可能导致漏电、短路风险的站厕、管理房及环卫工作间,应立即拉闸断电并及时报修;及时清理井盖上的树叶垃圾,必要时协助打开路沿石边雨水井盖助排(助排期间须安排专人值守)。在雨势减弱时段,须迅速组织人员及设备清理路面垃圾、杂物,及时清洗积泥积沙,快速恢复路面洁净。

5.4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餐厨垃圾运输途中撒漏等原因造成路面油污污染的,须立即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进行人工清洗,使用清洁剂对污染路面刷洗恢复;因运输混凝土、渣土、石料等散流货物的车辆发生沿途撒漏的,亦须及时上报并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协助责任方做好路面冲洗恢复工作。

5.5公共站厕因突发停电、停水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须停止使用的,应及时设置告示并向市民做好解释说明,同时逐级报备,妥善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对接工作;水平式重型钩臂箱因突发破损或停电导致垃圾无法正常清运的,须及时联系垃圾运输作业单位调整运力保障,并逐级报备。

5.6在禁止作业时段内,若路面遇突发重大污染,须由中标人项目分管负责人向采购人相关科室报备,由采购人相关科室填报《市容环境卫生重大污染报备表》****环卫处备案,同步启动清洗处置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卫生。

6.地下通道、站厕及管理用房、环卫工作间、道路果皮桶维修责任划分

6.1中标人负责通道内外护栏、台阶、遮阳棚、沟盖板的维修或更换;墙面及天花板的粉刷、防水止漏处理、瓷砖修补与更换;排水沟及集水井的淤泥清理和管道疏通;开关控制器、抽水水泵的维修与更换;以及涉及地下通道维护和数字化管理采集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大型维修及供电线路、照明灯具的维修除外)。

6.2中标人负责站厕、管理用房及环卫工作间的内部维修工作,主要包括室内外墙面、地面、屋面、水电设施、卫生洁具及道路果皮桶的维修与更换,站厕疏通及化粪池清掏等维修服务,含****维修处置工作。

6.3除范围(一):不含大型提质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及因结构安全原因导致的维修事项。

6.4除范围(二):不含因政策性调整或达到报废期限而需进行的大面积果皮桶更换工作。

7.垃圾压缩箱体维修费用管控及责任划分

为规范箱体维修费用管控、明确超标维修责任、降低整体运维成本,并推动中标人持续提升维修质量与作业规范化水平,现就本项目箱体维修费用及责任划分作如下统一规定,中标人中标后须严格遵照执行:

7.1本项目共含环卫公共站4座,压缩箱7个,依据区财政预算标准,单个箱体(含动力站等配套设备)年度维护费用为1万元。项目内上述7个垃圾压缩箱年度维修费用总额为7万元,由采购人承担,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外包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7.2因中标人(外包维修方)自身原因所致,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操作失误、配件质量缺陷、维修返工、重复维修及虚报费用等情形,造成实际维修支出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差额及该次全部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7.3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恶意破坏等非中标人责任因素导致的维修,相关费用不计入超标考核范围,按正常结算流程办理。

7.4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完成现场验收及维修资料留痕工作,如对超标费用认定存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

7.5若中标人多次出现违规超标情形且经要求整改后仍无效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8.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使用责任划分

项目维护范围内采购人的环卫工作间、站厕及管理用房,由中标人依据《天****维护中心管理用房使用管理细则》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并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未使用的房屋仍由采购人负责,但中标人须履行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

8.1站厕及管理用房仅限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站厕保洁人员居住使用,房屋租赁费按5元/月﹒平方米标准计收,由居住人员自行承担;中标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居住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采购人备案。

8.2中标人在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站厕管理用房租赁费,由中标人按租赁面积及核定标准,凭采购人开具的**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采购人不直接收取该项费用。

8.3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违规使用环卫工作间及站厕管理用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作出租经营、租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等),采购人有权收回管理用房,并按5000元/次标准处以罚金,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予以扣除。

9.其他要求

9.1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开展防暑降温及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高温作业条件下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9.2如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续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不适宜从事高温户外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户外作业区域。

9.3 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省、市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且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9.4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物资及防暑药品,并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相关费用不纳入高温津贴及工资总额核算范围)。

9.5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若中标人无法及时处理到位,须在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9.6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合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9.7中标人有权对垃圾废品进行处置,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存在偷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9.8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中标****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在采购人各类环卫设施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飞线充电,如发生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按500元/次处以罚金,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9.9合同期内如遇封闭整修且时长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酌情核减相应期限内的清扫服务费用。

9.10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9.11合同范围内站厕维修事项中,除建筑主体下沉、开裂、垃圾站轨道下沉、除臭设备运维、压缩箱维修及屋面大面积渗漏外,其他各类维修、设施设备更换及化粪池清掏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

9.12中标人须确保各项车辆、设施及智慧监控系统于合****建设部署到位,并将所有车辆设备接入**智慧管理平台,无条件接受平台监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13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保险保额不得低于采购人同类型设备所投保险的保额标准。

9.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以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以联合体各方)名义,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全部办理流程,并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原件。未在此期限内完成许可证办理及取得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中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人员及设备要求

1.所有作业人员须身体健康且体检合格,适龄人员须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同时须为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23个网格(包含管理网格和一线作业网格),其中管理网格不少于11个(项目主要负责人网格1个,项目分管负责人网格1个,行政财务管理网格1个,车辆管理网格1个,道路清扫管理网格6个,站厕管理网格1个),一线作业网格不少于112个,其中道路清扫网格76个,站厕清扫网格 20 个,驾驶网格 9 个,随车网格7个。后期中标人可根据实际作业需求增配可提高作业效率的各类设备;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核减作业网格数量。

2.1中标人须对采购人现有环卫作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实行全员接收,确保工资待遇不低于移交前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需调整人员或薪酬福利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实施。

3.根据《长****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长环委发[2026]4号)要求,本项目配置车辆要求性能良好的新能源清洗清扫作业车辆,总数不少于9台;具体包括:18吨新能源抑尘车1台,18吨新能源洒水车1台,8吨新能源洒水车3台、3吨新能源洒水车2台,18吨新能源洗扫车1台、8吨新能源洗扫车1台、(其中8吨、3吨新能源洒水车需配备高压水枪,能进行高压清洗);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工作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到位。以上车辆吨位参数以行驶证登记的总质量为准。

注:以上“七、人员及设备要求”中第1至第3项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前述各项要求逐条作出单独承诺,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本款要求提供或承诺内容缺漏的,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4.应按约定要求落实18小时保洁作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配置作业人员。

5.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车辆设备,****管理局及**交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及标识,并符合相关作业规范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须报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

6.作业车辆须安装北斗定位及智慧环卫监控系统,相关数据须实时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实施监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采购人。

7.人员其他要求

(1)所有人员因操作问题或身体原因导致伤害及由此产生纠纷的,均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本项目人员管理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有效减少职业伤害并预防操作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作业需求,要求中标人对投标时承诺的岗位配置和网格划分进行合理优化调整,中标人须予以配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3)中标人须自行承担其招聘人员的一切工资及相关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安全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资纠纷等),以及损坏采购人设施和物品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4)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水平,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的,以最高标准执行)。

(5)全部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

(6)须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市劳务用工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中标人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与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银行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实施期间,须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专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8.合同生效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减少清扫网格或车辆等设备的,每减少1个网格或1台车辆设备,每日扣减2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主要包含**市**区城南路片区范围内约378802㎡的道路(含沿线绿化带、4个地下通道、侯家塘立交桥、****中心广场的维护面积)、6套公共站厕、16座单厕、8座单站、2座环卫工作间等。


五、服务标准:

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案、管理台账、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对外提供。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设备、工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条款

1、中标人对在履行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数据、管理资料、内部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3、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异常低价审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规定,为有效遏制异常低价竞争,保障项目履约质量,本项目建立异常低价审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审查机制。

(一)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情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2、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

3、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

4、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

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全生命周期成本审查要素

评审委员会在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时,应当结合本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综合判断。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报价应当充分涵盖以下成本要素:

1、人员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时,以最高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福利费、高温津贴、防寒费、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体检费、教育培训费等;

2、设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9台新能源作业车辆的购置或租赁、折旧、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燃油、停车费、智慧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等;

3、耗材及工具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垃圾袋、清洁剂、果皮桶、保洁车等日常消耗品;

4、设施维护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站厕维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果皮桶维修更换、地下通道及人行**的日常维护、环卫工作间维护等;

5、应急经费:每年25万元,用于抗冰防冻、防汛排涝等应急物资及服务开支(该费用由招标人审核后按实支付,不计入日常运营成本);

6、管理及税费: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上述成本要素合理估算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6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报价完整性及准确性说明

(1)投标人承诺已认真核算自身报价,不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

(2)如发现报价存在错项、漏项等问题,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3)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再收取费用。

2. 报价合理性说明

(1)说明投标人在人力成本、技术优势、政策补贴、设备采购渠道等方面是否存在成本优势,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说明采取低价参与本采购项目考虑的因素及利益诉求;

(3)提供各项成本的具体测算明细:

①人员成本:各岗位人员数量、工资标准、社保缴纳标准及计算依据;

②设备成本:车辆配置方案、购置或租赁成本、折旧计算方式、年运营费用;

③耗材成本:各类消耗品的年用量估算及单价;

④设施维护成本:站厕、果皮桶等设施的年度维护预算;

⑤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3. 保障履约能力的说明

(1)参与本项目的盈利或亏损预期分析;

(2)如预期亏损,应说明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亏损承受能力分析、化解亏损或保障持续履约能力的具体措施。

4. 必要的证明材料

(1)拟投入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

(2)拟投入车辆的购置发票、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

(3)最近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财务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认为能有效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其他材料。

(四)审查结果处理

1、投标人能够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

2、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录,并随相关材料一并归档。

六、验收标准:

考核标准

1.为提高**市**区城南路片区环卫工作标准、提升环卫业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及购物环境,依据《天****维护中心精细化维护考核办法》及附件考核细则(具体执行标准以采购人每年发布的最新考核标准为准,采购人对本标准持有最终解释权,详见附件4),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以月度考核方式进行,采购人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外包服务经费中核减。

2.考核扣款标准如下:采购人检查每扣1分,扣款100元;市、区各级领导检查每扣1分,扣款200元;数字化采集案卷每条扣1分,每分扣款100元;数字化返工、超时等扣分案卷,每月首次出现扣款2000元,当月第二次出现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3.考核申诉

3.1对采购人每日发布的数字化案卷及日常检查扣分有异议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如确属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因社会路口或其它部门不文明施工、作业时间外产生的案卷等情形之一所致,可撤销相应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3.2对月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诉,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撤销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4.奖励条件及加分

中标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可用于冲抵扣分:

4.1**市**区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工作在各类涉及环卫工作的活动中获**誉称号,或受到上级单位表扬、表彰及嘉奖的,中标人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4.2在采购人统一安排下,参与大型自然灾害(如抗洪救灾、铲冰除雪等)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作业并圆满完成任务的,中标人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4.3环卫维护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嘉奖,或被评选为各类劳模、三八**手等荣誉称号的,中标人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时间

1、服务期第一年的第二个季度对整体项目维护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的第一个季度(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维护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四)验收方式

1、组织方式:由采****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实施方式: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技术测试”结合模式。

3、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程序

1、申请提交:供应商完成对应周期履约(如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维护履约、第二/三年一季度维护履约)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履约验收申请书》,并附履约情况报告(含新能源设备作业记录、环卫作业质量台账)、设备投入清单(如作业设备型号/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如设备检测报告(如有)、月度考核合格记录)、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纸质版(不少于1份)及电子版。

2、申请审查: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重点核查新能源设备投入证明、作业质量数据是否齐全合格;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未完成履约。

3、现场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1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材料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准备好验收资料原件等。

4、实地核查与测试: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清点所投设备、新能源设备及作业车辆投入数量、随机抽查12条道路中3-5条重点路段的环卫作业质量)。

5、资料审查:验收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核对材料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6、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针对相关问题需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出具验收结论。

(六)验收内容

1.项目整体维护情况验收(重点于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首次验收):

基础作业配套建设验收:核查是否按项目要求完成作业区域划分、环卫设施(果皮箱、保洁等点位)布局优化,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人事、车辆、安全)落地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无建设遗漏项。

2.项目整体维护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环卫作业质量维护验收:依据月度考核数据,核查验收周期内道路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洒水降尘、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保洁等服务是否达标,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

3.新能源车辆及其它作业车辆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设备数量与规格验收: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及设备数量是否达标(不少于9台),且规格参数符合约定要求,无擅自替换或减少设备情形。

②设备管理与使用验收: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运行状态良好,能满足验收周期内正常作业需求,无因设备不足导致的作业中断问题。

(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如中标人承诺的设备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需纳入验收标准。标书代写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阶段性验收整改相关违约:若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三年一季度)存在整改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暂缓对应周期经费拨付;逾期超约定期限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未整改期间的服务费用。

2、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相关违约:若任一阶段性验收未通过且中标人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除暂停经费拨付外,采购人有权根不再支付全部年度服务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回;情节严重(如影响项目运行)的,可终止当期合同,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月度考核重大违约:若月度考核出现“中标人原因导致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除直接扣除当季度对应考核费用外,若累计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在后续阶段性验收结果中判定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照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的结果不再支付年度服务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回,并处以额外违约处理(如缩减服务范围、终止合同等)。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日常季度资金支付条件

① 采购人根据当月对项目的综合考核结果,确认考核得分及应扣金额;

② 考核扣款从当季度应付经费中直接核减,采购人在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向中标人拨付核减后的当季度经费;

③ 季度支付的前提为中标人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且采购人完成月度考核,无重大履约违约情形。

2、阶段性验收关联资金支付补充条件

① 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整体验收,验收合格且无验收整改遗留问题后,采购人按季度付款规则正常拨付后续经费;若验收存在整改项,需待中标人完成整改并复核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应周期经费;

② 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第一个季度: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配合完成“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当年第一次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暂停当年第一次款项拨付,直至中标人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

3、资金支付否决性条件

若任一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一季度、第三年一季度)未通过且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月度考核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暂停对应周期资金支付,直至履约问题解决并验收/考核达标。

(十)争议处理

1、双方就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详情见第七点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详情见第八点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5、中标人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未付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6、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付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

若投标人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经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小组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小组将同时明确其风险等级。该投标人中标(成交)后,其合同签订及履行按下表对应风险等级的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执行。

风险

级别

报价合理性

履约保证金

付款条件

履约验收要求

违约责任

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在合同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较低

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在合同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一般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按合同金额5%收取;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按半年度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支付。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1.月度考核;
2.季度验收;
3.年度验收;
4.整体服务期满验收。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较大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按合同金额8%收取;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按年度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支付。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1.月度考核;
2.季度验收;
3.年度验收;
4.整体服务期满验收。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8%作为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

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

按合同金额10%收取;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按年度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支付。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1.月度考核;
2.季度验收;
3.年度验收;
4.整体服务期满验收。

1、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2、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其他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招标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在合同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经费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及工具费用(垃圾收集车、清扫车、清洗车、冲洗车、人行道清洗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牛皮癣”清除费用(含地面、楼栋外围、公共围墙、公用设施(电话亭、变电箱、公交站、消防栓、电线杆)、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环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用)、机械费用(含车辆保险、年检、折旧、维修保养、燃油、停车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费用)、利润、税金、应急经费(25万元/年,用于抗冰防冻等应急物资、服务等项开支)等一切费用,在作业范围道路未变化的情况下,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应急经费由招标人审核后按时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作业道路范围道路有增减,根据增减的实际维护量,经财评审定后,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实际费用和实际月份进行增减。

3.中标人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中标人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接现有环卫作业人员,且必须无条件提****环卫所环卫作业人员安置,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薪酬不低于现有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条件提供服务。

7、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标书代写

7.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8、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9、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10、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0.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0.3在一****政府采购活动;

10.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0.5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0.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1、关于本项目合同履约风险及商务条款响应的特别说明:

11.1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项目取消、项目维护面积缩减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可提前终止或相应调整。项目整体取消的,采购人仅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履行部分的款项,未履行部分不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项目维护面积减少的,按照实际缩减后的维护面积据实结算、相应核减对应服务费用.

11.2承诺函内容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风险知悉与履约承诺书》,内容须实质性包含:标书代写

“我公司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服务面积及合同存续期限可能因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发生缩减或终止。如发生上述情形,我公司同意按实际已履约服务内容及面积结算费用,并同意不对未履行部分及预期利益损失向采购人主张赔偿或补偿的权利,且不追究采购人任何违约责任。”

注:未提供该承诺书或承诺内容未实质性响应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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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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