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单元SC080201-56地块绿地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07 15:00 至 2026-09-06 15:0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上** | 地块面积(m2) | 370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园绿地(G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上****社区 | |||
| 经度 | 120.195453 | 纬度 | 30.28162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5-21 至 2026-08-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郭侃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0946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和一****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侃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094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一凡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353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路18****广场A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单元SC080201-56地块绿地工程位于**市上****社区,**SC080201-55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秋涛北路,北至规划闸皋路,总用地面积约3703m2。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22024XS****453号),****单元SC080201-56地块绿地工程规划为公园绿地(G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园绿地(1401****社区公园。 本地块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块内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对照点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26个土壤样品(19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和3个平行样);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对照点采样点位;其中地块内W3建组井,建井深度分别为6m和20m),采集并送检了6个水质样品(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6项,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值、锑、锌、总铬、丙酮、氟化物、甲醛、顺酐、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土壤样品56项检测项目中,检出14项,分别为pH值、镍、铜、镉、铅、锑、汞、砷、总铬、锌、石油烃(C10-C40)、顺酐、总氟化物、甲醛。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在7.66~9.38之间;锌、总铬、总氟化物检出值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酐检出值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计算的第一类用地情况下土壤风险控制值(使用推荐参数,并从保守性原则出发考虑所有暴露途径),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8项,包括45项基本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5项(除45项重复项外)、锑、总铬、丙酮、甲醛、顺酐、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石油烃(C6-C9)。地下水样品78项检测项目中,检出35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碘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锰、铁、铝、钠、镍、铜、锌、镉、铅、砷、硒、氯仿、氯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锑、总铬、甲醛、顺酐、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中总铬指标无评价标准且无相关风险计算参数,从严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六价铬IV类标准限值,检测值满足标准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顺酐、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经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综上所述,****单元 SC080201-56 地块绿地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1公园绿地(1401****社区公园)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