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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应于2026年8月3****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戚秀芳、刘奠志共同共有位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盘陇锦城)16号楼8层3号,建筑面积74.91平方米,转移登记给刘奠志、刘君应、陈俊华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53。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中心****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