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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二
1、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流程执行的文件修改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5定标方法内容修改为:票决定标法。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定标要素内容修改为:
R定标委员会结****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R投标报价:
R信用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R履约能力:过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
R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配置以及投标人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及应用实践。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4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内容修改为:“结合定标要素,具体可参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编列内容中的“工程里”更正为“工程量”。
3、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招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5.2第(3)(4)款修改如下:
“(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款付清之后60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4)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 标 人 :****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