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聂**色庆乡帕玉村 新能源+小康示范村 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07 15:04 至 2026-08-22 15:04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地区-聂** | 地块面积(m2) | 76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聂**色庆乡帕玉村 | |||
| 经度 | 92.129807 | 纬度 | 31.90889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29 至 2026-07-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吉梦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590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吉梦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590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旦增罗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8****798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聂**色庆乡17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聂**色****一中心坐标约为E 92.129171°,N 31.908662°、****中心坐标约为E 92.129807°,N 31.908896°、****中心坐标约为E 92.130008°,N 31.909328°),该项目用地面积0.0766公顷(占用地块一天然牧草地0.0058公顷;占用地块二天然牧草地0.039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69公顷;占用地块三天然牧草地0.0048公顷)。 (2)经调查得知,地块一:2014年,项目地块内为天然牧草地,2017年-至今,项目地块内部分存在居民房;地块二:2014年-至今,项目地块内部分存在居民房;地块三:2014年-至今,项目地块内为天然牧草地,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污染类工业企业。2014年2月-2017年2月,地块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存在居民区;地块东南侧为牛圈;2019年5月-至今,地块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存在居民区;地****村委会、牛圈,不涉及工业企业,未堆放有危废固废。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边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村委会、牛圈,根据地块周边污染影响识别,项目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自治区大气、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