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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37105T | 建设单位法人:刘涤华 |
| 刘涤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桥头镇 |
| 大洲社区**路625号 |
| ****(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 大洲社区**路625号 |
| 经度:114.046342 纬度: 23.0260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3 |
| 东环建〔2026〕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3710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37105T | 验收监测单位:**华科****公司 |
| 914********453751E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2026-03-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9td13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渗透剂、柔软剂、皂洗剂、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的加工生产,实际年加工生产渗透剂500吨、柔软剂500吨、皂洗剂700吨、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2000吨,占地面积13500m2,建筑面积739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渗透剂、柔软剂、皂洗剂、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的加工生产,实际年生产渗透剂420吨、柔软剂420吨、皂洗剂588吨、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1680吨,占地面积13500m2,建筑面积7390m2。 |
| 验收期间工况稳定,工况达到84%,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渗透剂:投料→抽真空→混合搅拌、灌装→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包装(贴标签);柔软剂、皂洗剂:投料→混合搅拌→(投料)二次混合搅拌、灌装→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包装(贴标签);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投料(烘料)→混合搅拌(中间体储罐暂存→中间体搅拌)→抽真空→(投料)二次抽真空→二次混合搅拌→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压料→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渗透剂:投料→抽真空→混合搅拌、灌装→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包装(贴标签);柔软剂、皂洗剂:投料→混合搅拌→(投料)二次混合搅拌、灌装→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包装(贴标签);单组分室温固化硅橡胶:投料(烘料)→混合搅拌(中间体储罐暂存→中间体搅拌)→抽真空→(投料)二次抽真空→二次混合搅拌→静置取样化验(不合格)→返工处理)→压料→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共63.4吨/年)经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处理厂处理;(二)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抽真空、灌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其中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其中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厨房油烟排放需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三)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所排放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项目渗透剂、软化剂和皂洗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自来水,该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统一收集后交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胶水的加工产生的搅拌釜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统一收集后交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 1、投料工序:项目投料工序的固态原料主要为非离子软片、平平加O-25、片碱、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其中印染助剂生产涉及的非离子软片、平平加O-25和片碱均为片状,粒径较大,不会产生粉尘,胶水生产涉及的碳酸钙和二氧化硅为粉末状,投料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颗粒物) 2、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印染助剂):项目抽真空、灌装工序印染助剂生产过程中,在抽真空、灌装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3、抽真空、压料工序(胶水):项目胶水生产过程中,在抽真空、压料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综上所述,项目将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其中印染助剂(渗透剂、柔软剂和皂洗剂)生产过程中抽真空、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水生产过程中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项目抽真空、灌装工序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 项目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在混合搅拌加热过程中,因模温机使用到天然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封的收集管道收集后由DA004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厨房油烟:项目有食宿员工在厂区内食宿,厂区内设有食堂,厨房设炉灶2个,炉灶每天使用6小时,全年工作250天,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DA002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注:投料、抽真空、压料、灌装工序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因“TVOC”这项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未发布,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空压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AE07、AE09、异构醇1380、缸中硅油、冰醋酸、AES、防腐剂、107胶、二乙胺基三甲氧基硅烷)、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由******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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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所排放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由《**华科****公司》(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6)第****005号)表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型油烟净化器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1)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 1、投料工序:项目投料工序的固态原料主要为非离子软片、平平加O-25、片碱、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其中印染助剂生产涉及的非离子软片、平平加O-25和片碱均为片状,粒径较大,不会产生粉尘,胶水生产涉及的碳酸钙和二氧化硅为粉末状,投料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颗粒物) 2、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印染助剂):项目抽真空、灌装工序印染助剂生产过程中,在抽真空、灌装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3、抽真空、压料工序(胶水):项目胶水生产过程中,在抽真空、压料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综上所述,项目将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其中印染助剂(渗透剂、柔软剂和皂洗剂)生产过程中抽真空、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水生产过程中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项目抽真空、灌装工序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 项目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在混合搅拌加热过程中,因模温机使用到天然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封的收集管道收集后由DA004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厨房油烟:项目有食宿员工在厂区内食宿,厂区内设有食堂,厨房设炉灶2个,炉灶每天使用6小时,全年工作250天,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DA002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注:投料、抽真空、压料、灌装工序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因“TVOC”这项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未发布,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 项目抽真空、灌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经“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由《**华科****公司》(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6)第****005号)表明,抽真空、灌装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抽真空、压料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水”的排放限值;投料、抽真空、灌装、压料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集中收集后由DA004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由《**华科****公司》(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6)第****005号)表明,天然气燃烧工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DA005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由《**华科****公司》(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6)第****005号)表明,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
|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空压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由由《**华科****公司》(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6)第****005号)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AE07、AE09、异构醇1380、缸中硅油、冰醋酸、AES、防腐剂、107胶、二乙胺基三甲氧基硅烷)、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由******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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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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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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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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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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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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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