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区东扩区江滨路(**大道至山海大道段)、春水路(海潮路至江滨路段)工程初步设计答疑及补充文件001
各投标人:
根据县城新区东扩区江滨路(**大道至山海大道段)、春水路(海潮路至江滨路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阅读。
一、答疑部分
1、问:本次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P4页中8.“一、资质条件:(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标办法P16页9.5.2资信标评审“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P42页资格后审申请书第“3)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答: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详见澄清部分第1点,资信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2、问:技术标“文本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好后直接放入标箱内”是否需要在此外包装密封处粘贴招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标封条
答:需要,封条详见招标文件第50页。
3、问:“提供“****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请明确网页复制件形式。
答:请自行进入“****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页使用贵企业名称进行检索存取网页。
二、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42页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的“3)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标注“已到账”)的社保证明,若投标设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设计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内的有效社保证明;”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设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设计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内的有效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2、全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标注“已到账”)的社保证明”调整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三、本答疑及补充文件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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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进****公司
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