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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170亩地块物流仓库及专线建设工程[自编号:4#专线仓库、服务用房、门卫室、非机动车棚] | ||
| 建设地址 | **区城**扎下村 | ||
| 建设规模 | 6077.06㎡,-1F/1F | 合同价格 | 13022.1354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诚实****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省****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廖科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潘育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温伟达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钟睿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佳诚 |
| 合同工期 | 2026-08-07 ~ 2028-01-28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6-15;安全监督注册号:Z2026-15;本次报建的建筑基底面积5150.45㎡,总建筑面积6077.06㎡,计容总建筑面积9533.06㎡。其中,商店面积:116.9㎡,司机之家面积:202.23㎡,维修中心面积:202.23㎡,低压房面积:161.15㎡,高压房面积:45.78㎡,发电机房面积:38.8㎡,光伏设备间面积:53.53㎡,水泵房面积:109.08㎡,公共厕所面积:66.34㎡。合同价格为项目合同总价。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