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福建-厦门-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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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6-08-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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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关于**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177号)批准,现需征收**区新阳街道新垵村集体土地573.76平方米,作为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市政道路用地

573.76

****政府

新阳街道新垵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关于**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177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6年7月13日届满,本征收项目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2户被征地农民未签约。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2026〕21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公告公示期限: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177号)

****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2007〕177号

****政府:

《****政府关于**区2007年度第一批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厦府〔200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区新阳街道办新垵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81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18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88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10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招拍挂出让或租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厅备案。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政府依法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二〇〇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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