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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本府已作出《****政府****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征〔2026〕68号),对位于**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中心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政府****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征〔2026〕49号)公布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政府办公室
地址:**市**区滨**路9号
联系电话:0592-****247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街道**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592-****358 邮政编码:361026
五、征收补偿方案:《****政府****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规划局备案。
六、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受****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征收补偿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政府****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征〔2026〕68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