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在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或与项目有直接****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在施工、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其项目支持与否的态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项目第一次公示时名称为“4.5万吨/年黄磷配套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制球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此次公示同步项目名称变更为“****4.5万吨/年黄磷及附属**综合利用项目”,两者区别在于硫酸钙晶须产能由33.6万/吨调整为5万吨/年,其余建设内容及规模均未发生变更。
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园区联系人及电话:盛宇 189****5678 邮箱:****@qq.com
二、环评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28-****4742 邮箱:****@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对项目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方式
https://pan.**.com/s/1vj3QP6K5oD5rBbuG7-zVLApwd=acy7 提取码: acy7;
五、网络电子版下载方式或纸质版报告现场查阅方式
https://pan.**.com/s/1vj3QP6K5oD5rBbuG7-zVLApwd=acy7 提取码: acy7;或至****处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公众意见表后,通过用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如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10天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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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