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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335元。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