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岭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征预告〔2024〕3号)

审批
安徽-六安-金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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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能源,公告,发展规划
征地法定公告2024-06-03 17:24:10
**县梅山镇2024-06-03 17:24:10
**县梅山镇有效
【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发区金岭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征预告〔2024〕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发区金岭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征预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梅山镇三里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山镇三里井村上庄组境内,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经济开发区金岭路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中“交通”类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梅山镇、三里井村及上庄组范围内,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4-****89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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