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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在**市宛**、**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2〕58号)有关要求,我局对企业申请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资质。
举报电话:0377-****1082
2026年08月07日
资质审查意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 1 | 南**** |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