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小组现****公司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6年8月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市码头镇诗南村产坪175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10952°,北纬25.145326°,项目占地面积约9931m2,建设“****年产20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本次阶段性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项目聘用员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日,每日工作8h。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委托****完成了《****年产20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16年8月23****保护局(现为“****环境局”),审批规模为年产20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原项目阶段性设计产能为年产5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生产设施工况稳定、环保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并于2019年6月完成验收。现因实际生产中部分原料生铁替换为废钢,废钢占比约30%,现重新对项目进行验收。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工艺设备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并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该项目于2019年4月10日竣工,原料调整后于2025年11月28日进入调试阶段,目前,本阶段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工艺设备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并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该名录规定的简化管理行业。公司因实际生产中部分原料生铁替换为废钢,废钢占比约30%,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2029年4月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其总投资的0.72%。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5万套建筑工程用机械气缸生产规模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市码头镇诗南村产坪175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35****1289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诗溪。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2026年6月8日:pH 7.0-7.1、SS 52mg/L、COD 37mg/L、BOD5 7.6mg/L、氨氮 3.75mg/L、总磷 0.33mg/L、总氮 5.54mg/L、色度 9倍;2026年6月9日:pH 7.1-7.2、SS 50mg/L、COD 25mg/L、BOD5 5.2mg/L、氨氮 2.13mg/L、总磷 0.15mg/L、总氮 3.58mg/L、色度 2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各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日均值均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5日熔化废气1排气筒DA001(Q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2.6mg/m3、3.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5日熔化废气2排气筒DA002(Q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4.1mg/m3、5.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②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5日,项目厂界上、下风向G1~G4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647mg/m3、0.619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5日,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的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3.268mg/m3、2.089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限值的规定。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2.2dB(A)~59.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市文进****公司回收利用;润滑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无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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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