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赤卫路****便利店) 三年期承租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租赁底价1.7398 万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8-20 |
| 保证金金额(元) |
4000 ( 0.4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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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071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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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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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合产权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缴纳至****交易所****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
(2)在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租金累计达2个月,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3)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出租方不予补偿。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循其本****公司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评〔2026〕第3303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1.《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评〔2026〕第33038号)显示: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市赤卫路****便利店) 三年期承租权,所在楼层为 1/3 楼,建筑面积 39.54㎡;
2.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
3.出租房屋目前为租赁状态,本次房屋出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和交接工作。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收款票据。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评〔2026〕第33038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8. 本次招租标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踏勘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81****3235,踏勘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