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正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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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6-07-21 15:4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299,传真:0762-****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开发区兴工大道东面科四**边(港利****公司)厂房A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开发区兴工大道东面科四**边(港利****公司)厂房A,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320.85平方米,建筑面积2320.8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PVC塑胶粒、阻燃改性ABS塑胶粒的生产,年产PVC塑胶粒198.5吨、阻燃改性ABS塑胶粒90吨。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与水槽冷却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混料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挤出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破碎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乙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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