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领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拖鞋底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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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6MA1UWTY14A余猛
余猛**省**市**县
****开发区兴达路12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一次性拖鞋底项目
2021版本:032-制鞋业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兴达路12号
经度:119.223500 纬度: 33.799690****环境局
2024-01-31
淮(涟)环表复〔2024〕6号****
2024-02-29500
20****
****0826MA1UWTY14A****
****0826MA1UWTY14A******公司
****0800MA1WKFD35N2024-04-30
2024-10-312024-11-28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31efoBz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次性拖鞋底项目****一次性拖鞋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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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加工一次性塑料拖鞋鞋底1200万双年加工一次性塑料拖鞋鞋底1200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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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投料、混料、出片、切片、发泡、削片、切模投料、混料、出片、切片、发泡、削片、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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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投料、混料、出片、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危废问废气。投料、混料、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发泡、出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投料、混料、出片、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危废问废气。投料、混料、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发泡、出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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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济开发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有投料、混料、出片、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危废问废气。投料、混料、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发泡、出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密闭式炼塑机、二滚机、下料机、搅料机、削片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公司;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及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评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方案。 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定为:1、水污染物:废水(生活污水)≤324吨、COD≤0.016吨、SS≤0.003吨、氨氮≤0.0016吨、TP≤0.00016吨、TN≤0.0049吨。 2、大气污染物:烟粉尘(有组织)≤0.299吨、VOC(有组织)≤0.102吨、烟粉尘(无组织)≤0.253吨、VOC(无组织)≤0.114吨。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三个月内组织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使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企业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环保设备并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本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没有土建施工。厂区内已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企业营运期间,****经济开发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投料、混料、切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发泡、出片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DA002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0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3.3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19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9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3.65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NMHC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433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48mg/m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无量纲)周界外最大值(18)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以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Z1~▲Z4)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储存与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紧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装置区、储运区、公用工程区,以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 本项目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根据《**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及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不需安装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本项目厂区内已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建有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按照环评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方案。 本项目厂房边界外100米****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排放量为: 水污染物:废水(生活污水)≤297吨、COD≤0.061吨、SS≤0.01吨、氨氮≤0.003吨、TP≤0.0002吨、TN≤0.004吨。 大气污染物:烟粉尘(有组织)≤0.031吨、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0.073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已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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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297 0.0324 0 0 0.03 0.03
0 0.061 0.091 0 0 0.061 0.061
0 0.003 0.01 0 0 0.003 0.003
0 0.0002 0.001 0 0 0 0
0 0.004 0.013 0 0 0.004 0.004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35 0.299 0 0 0.035 0.035 /
0 0.083 0.102 0 0 0.083 0.08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化粪池 连续监测两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布袋除尘 连续监测两天
2 二级活性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活性炭 连续监测两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 减震,厂房隔声 连续监测两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公司;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储存与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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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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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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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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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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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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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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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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