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7158
传真:****6276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端电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省**市**县**镇柴埠路68号 | **** | ****公司 | 年产电子陶瓷材料1000吨、高端专用磁性材料500吨、高端专用陶瓷材料配方粉500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水:生产废水经生化、物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酸性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