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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四宗地块使用权人申请交回国有建设使用权,现将收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 地块位置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用途 |
收回土地面积(公顷) |
收回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市玉海街道**街8号 |
**** |
仓储用地 |
0.2603 |
1715.72 |
| **市玉海街道登高巷2号 |
****仪器厂 |
工业用地 |
0.1118 |
1207.73 |
| **市玉海街道仓前街83号 |
****小学 |
教育用地 |
0.1415 |
/ |
| **市玉海街道登高巷 |
****中心 |
公共设施用地 |
0.0042 |
42.14 |
二、收回依据与补偿安置
****政府同意,由使用权人申请交回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局、****中心****中心签订收回补偿协议,约定收回补偿相关事宜。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无效。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836
联系地址:**市万松东路146号****609办公室
****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