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阿拉善盟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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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盟****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药店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供应管理工作,****药店药品稳定供应,促进全盟药品合理定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店网采工作要求

****药店范围

已自愿申请开通网上集中采****药店。****药店网采权限按季度常态化受理开通。****药店名单详见附件1。

(二)网采药品范围及要求

****药店应通过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药采平台)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的,应在药采平台议价采购;低于药采平台挂网价格或药采平台没有挂网的,可线下采购,须于采购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旗区医保部门提交《****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各旗区医保部门负责对线下采购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采购中心邮箱。

(三)集采配备要求

根据《****药店集采药品销售目录》,****药店自行选购集采药品品种不少于50种,集采药品目录可根据销售实际动态调整,集采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

三、药品配送工作要求

(一)提高配送质效

各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落实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履行购销协议相关约定。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药店药品配送工作。自通知之日起,主动****药店,互换首营资质、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备货,动态调整招采子系统配送关系,撤销不再经营品种的配送权限,确保医药机构订单有效响应,订单确认后72小时内保质配送,做到货票同行、药品与订单信息一致。

(二)药品货款结算

****药店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实行线下回款结算,严格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限、方式及金额及时足额回款,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维护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良好秩序。

(三)配送考核管理。

****药店药品配送服务质量纳入2026年度配送考核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字〔2026〕105号)要求执行。

(四)供应短缺报备

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场短缺产品报备制度,因生产企业产能不足或其他市场因素导致无法供应情况要及时填写“**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报备表”(附件2)报送至指定邮箱,主动做好供需衔接,减少无效下单。

(五)意见建议反馈

各药品配送企业要****药店网上采购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抓实药品配送各项工作。如在配送环节存在困难、有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指定邮箱报送,我中心将统筹协调妥善处置。

附件1:****药店名单.xlsx6.15(1).xlsx

附件2 ****药店线下采购药品备案信息表.xls

附件3. 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短缺情况报备表.xlsx

****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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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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