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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如下地块规划事项进行公示:
李炳奎、李斌位于白沙镇**大道十二号(原白沙镇白沙新街)用地面积为161.02平方米(折合0.242亩)的土地。该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定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拟定为:建筑密度≤100%,1.0<容积率≤5.6,建筑限高≤19米。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天(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2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和项目现场)。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用地规划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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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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