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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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第四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笺〔2025〕30号)《****管委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昆高开委通〔2026〕7号)要求,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我区需按要求开展该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四农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第四次**农业普查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机械拥有量、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养殖规模及产品产量、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情况等。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情况、智慧农业应用情况、农产品加工流通情况、农业绿色发展情况等。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家庭人口及就业、住房条件、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收入支出、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查清**高新区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乡村发展状况和农村居民生活状况,客观反映乡村**战略实施成效、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农村改革新突破,为科学制定**高新区“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一)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业普查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熟悉国家、省、市农业普查、农村统计调查、农业专项监测等政策制度、指标体系与工作流程。二是具备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入户调查、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汇总上报、数据分析、普查报告、专题研究编制等全流程服务能力。三是可独立完成农业普查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现场登记、数据核查、资料整理与成果应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专职服务团队要求

拥有固定、专职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无临时外聘,能够全程驻场、 在岗保障普查实施。核心人员熟悉农业农村政策、农村调查方法、普查报表制度,具备农村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经验。响应及时、执行力强,可按时间节点完成普查各阶段任务,保障工作进度与数据质量。

(四)保密与合规要求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政务保密管理规定,中标后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普查获取的农户信息、村级数据、统计资料、涉密成果严格保密,严禁数据泄露、篡改、违规使用或对外商用。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与资料管理措施,无信息安全与泄密风险。

七、目标要求

按照《**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笺〔2025〕30号)《****管委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昆高开委通〔2026〕7号)要求, 完成高新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全流程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2026年12月)

一是宣传动员(2025年9月—2026年12月)。开展前期宣传,通过管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普查公告。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举办启动仪式,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主要路口、集贸市场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入户宣传,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讲解普查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二是“两员”选聘与培训(2026年8月—11月)。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建立“两员”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街道级全员培训,对所有“两员”进行普查方案、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开展模拟登记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普查工作证件,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三是农业用地遥感测量配合(2026年3月—10月)。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处理。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对遥感测量结果进行核实和修正。完成农业用地面积和种植结构数据的汇总上报。

四是普查区划分与单位清查摸底(2026年9月—12月)。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图。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完成清查摸底数据的审核和上报,编制普查登记名册。完成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确保达到现场登记条件。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

本阶段是普查工作的核心,核心任务是完成所有普查对象的入户登记和数据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共分为3个关键环节:

一是入户登记(2027年1月—4月)。完成所有普通农户的短表登记工作;完成农业生产经营户的长表登记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完成村级和乡级普查表的填报工作。普查员必须入户登记,不得代填代报;严格按照普查表填报说明进行询问和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实行“当日登记、当日审核、当日上报”制度,普查员每天完成登记后,通过PDA将数据实时上传至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农普办每日对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普查员核实修正。完成所有普查数据的初次上报工作。

二是数据比对复查(2027年3月—4月)。开展数据内部比对,对普查数据中的逻辑错误、奇异值进行核实修正。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将普查数据与农业农村、自然**、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进行比对,核实不一致数据。开展重点复查,对登记质量较差的普查小区和数据异常的普查对象进行重新入户核实。

三是质量抽查与数据验收(2027年5月)。开展区级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的普查小区;迎接上级质量抽查和数据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完成数据最终修正,锁定普查数据库。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9月)

本阶段核心任务是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评估和发布,建立普查数据库,共分为3个关键环节:

一是数据汇总与评估(2027年6月—9月)。完成普查数据的分级汇总,生成初步汇总表。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结合历史数据、部门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普查数据评估报告,上报市农普办。

二是事后质量抽查配合(2027年10月—11月)。配合国家和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开展工作。根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对普查数据进行最终调整和确认。

三是数据发布(2027年12月)。****管委会批准后,发布**高新区第四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八、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自行组织采购,采用竞争性措施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服务供给质量。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8月7日到8月13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87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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