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26〕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干江镇田园小镇二期地块 |
干江镇南塘区块 |
2.3716 |
住宅用地 |
>1.0且≤1.5 |
≤35% |
≥30% |
70 |
238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480 |
| 备注 |
|||||||||||
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允许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若竞得人为非**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注册独立法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在**纳税,且须在成交后三月内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若本地国企报名竞买,报****人民政府盖章的文件,不得以会议纪要、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等形式代替。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本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起5个工作****人民政府签订《**市干江镇田园小镇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定向销售履约监管协议书》,再持在线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核通过后,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 ,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 (CA 认证) 办理流程可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首页查看。
五、本次挂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7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7日期间按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3、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时。标书代写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6时。标书代写
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开发利用科(****七楼70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朱女士
(二)咨询电话:土地业务问题:0576-****9315、0576-****2359
规划业务问题:0576-****1108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机关有行贿****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最终确定为竞得人。
(五)本次出让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建筑。
(六)本次出让地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行,验收合格后****人民政府管理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七)本次出让地块为带概念方案出让,建筑方案应按照《**市干江镇田园小镇二期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和规划条件进行深化设计。
(八)本次出让地块为定向销售安置项目,****人民政府签订《**市干江镇田园小镇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定向销售履约监管协议书》,项目按期房销售模式定向销售全部****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定向销售住宅建筑共94套,其中79套按均价3580元/m2定****人民政府提供的定向销售对象汇总表内进行指定),剩余15套按均价6000元/m2定****人民政府另行指定对象)。
(九)本次出让地块,****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证处按规定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
(十)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至****规划局现场汇交(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153****6770、****1005)。
****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