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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变更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位于**省******电厂附近海域,用海变更后总面积54.2331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蓄水用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用海变更后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用海年限48年,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期限1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5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29
联系地址:****(**市****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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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