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进行海域使用变更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位于**省******电厂附近海域,用海变更后总面积7.9386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蓄水用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用海年限变更后主体工程用海48年、水域疏浚用海2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5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29
联系地址:****(**市****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