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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业务办理号:HW202********0874)
【详细信息】
| 编号:**** | |||||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 |||||
| 普通 | |||||
| ****公司将 400 吨 HW17 表面处理废物(废物名称:含铜污泥,废物代码:336-058-17)转至****公司处理 |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120693X | |||||
| 赵开方 |
| 身份证 |
| 2026年07月31日 |
| 2026年07月31日 |
| 2026年12月30日 |
| ****生态环境厅 |
【正文信息】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HW202********0874)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4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名称:含铜污泥,废物代码:336-058-17)转至****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