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聚羧酸减水剂、液体速凝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10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聚羧酸减水剂、液体速凝剂生产线项目 建项目 | **市**区**机电化工产业集聚区纵二路 15 号****现有厂区内 | **** | **宏洁****公司 | 建设内容:**年产 10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 1 条,年产 3 万吨液体速凝剂生产线 1 条,购置安装减水剂、速凝剂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建设规模:年产 10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3 万吨液体速凝剂。 项目总投资金额55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速凝剂粉状物料投料过程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集中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减水剂生产线大气污染物须参照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速凝剂生产线污染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配料环节;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包装废弃物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吨包袋、废活性炭、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