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平台****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示范区平台****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示范区平台****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
3、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磋商-2026-7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金额:987394.49元;最高限价:987394.49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6年7月24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6年8月6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成员:祝湾湾,张长信(业主代表),李慧敏(组长)
四、磋商结果
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 交 价:906000;大写:玖拾万零陆仟元整
注册地址:****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商虞路与兴唐路交****园区A区77号
五、主要成交标的
| 工程类 |
| 名称:****示范区平台****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及规模: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施工完毕质保期:1 年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项目经理:杨瑞 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241****22951 |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财政厅豫财购【2021】6 号文件及磋商文件总则1.8.1 第(五)项及1.8.2 第(五)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雷同性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错误雷同三处以上,其投标文件无效。****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所有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 评审,其中******公司因未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提供相应承诺书, 导致磋商无效,剩余所有供应商均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3、采购人代表对评审数据进行了校对、核对,对没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找到了“视为无效”的明确规定。
4、因磋商文件已经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采购人代表明确表示不再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修改。磋商小组决定直接进入第二轮报价程序。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得分:51.65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48分;最终得分:85.13分
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48.33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36分;最终得分:81.69分
3、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44.01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30分;最终得分:80.01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协会“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10872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示范区阳光路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5****7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1单元14楼140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116
3.监督单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0-****339
地 址:**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3楼
****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