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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渝(九)环准〔2026〕33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宝不锈钢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坡区杨渡村13幢
邮 编:400050
电 话:023-****3545
电子邮箱:****@qq.com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公告时间 |
| **** | 广宝不锈钢制品加工项目 | 2026年7月29日 |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