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路物流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审批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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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港区铁路物流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8-07 16:24

冀自然资审〔2026〕118号

**国控****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港**港区铁路物流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于2026年8月5****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港区中区二港池西侧岸线北端,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和后方堆场及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80227.26万元。该工程申请用海总面积41.9786公顷,包括主体工程和过渡段工程两部分。主体工程用海总面积40.7929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分为建设填海造地(面积37.4057公顷)和港池(面积3.3872公顷),申请用海期限50年;过渡段工程用海面积1.1857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申请用海期限1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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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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