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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3MAC9RMUW7Y | 建设单位法人:胡友亮 |
| 胡友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大岭街道十二托地段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科技城24栋(1F~5F) |
| 经度:114.656279 纬度: 23.022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1 |
| 惠市环(**)建〔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C9RMUW7Y001W |
| 2024-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3MAC9RMUW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3MAC9RMUW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28 |
| 2026-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5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260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910吨(其中镭雕母粒260吨、增韧母粒260吨、阻燃母粒260吨、抗静电母粒130吨)、塑料制品8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产改性塑胶粒546吨(其中镭雕母粒156吨、增韧母粒156吨、阻燃母粒156吨、抗静电母粒78吨)、塑料制品4800件。 |
|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竣工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建设规模,剩余待建设完毕后另行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含碎料)(→密炼)→挤出成型→冷却→风干→切粒→成品胶粒拌匀(→注塑→成品塑胶制品)→成品塑胶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含碎料)→挤出成型→冷却→风干→切粒→成品胶粒拌匀(→注塑→成品塑胶制品)→成品塑胶粒→包装入库 |
| 一期产品不需要密炼,本次验收不涉及密炼机,待后续投入使用后再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项目原材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密炼、挤出成型、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尾气由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0101吨/年。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运营期,项目挤出成型直接冷却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净化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挤出成型冷却工序,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须符合******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黄竹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一期)已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项目(一期)原材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一期)挤出成型、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侧吸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经检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经检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要求。根据竣工验收检测结果核算,项目(一期)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1131吨/年,换算成满负荷生产工况,则项目(一期)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1351吨/年,未超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2.0101吨/年。(三)项目(一期)基本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运营期,项目(一期)挤出成型直接冷却水经过滤净化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挤出成型冷却工序,不外排;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黄竹沥。(四)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已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检测,项目(一期)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已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已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已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六)项目(一期)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定期对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且在厂房进出口处设置消防沙袋,当发生火灾事故且产生消防废水或者物料泄漏时,可利用沙袋堆叠出防泄漏围堰作为截留措施,以围堵消防废水/泄漏物料;****工业园区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园区设有2个80m3的事故应急池,当项目(一期)因特殊情况导致事故废水外溢时,****园区雨水管网收集,汇入园区事故应急池,以确保事****园区外,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七)项目(一期)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
| ①项目分期进行竣工验收,本次验收密炼机未投入使用,因此项目(一期)未产生密炼废气;另外,鉴于半密闭型集气罩会影响日常操作,将挤出成型、注塑废气收集方式从“半密闭型集气罩”调整为“包围型集气罩”,调整后并未导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②由于项目分期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一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低于环评设计水量,且项目(一期)密炼机未投入使用,因此不产生密炼机间接冷却水;另外,项目(一期)挤出成型直接冷却水的处理措施从“三级沉淀池+过滤棉”调整为“过滤”,调整后挤出成型直接冷却水回用水仍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且挤出成型直接冷却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挤出成型冷却工序,不外排,并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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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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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水池+过滤棉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 | 过滤 | 已监测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2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1 | 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音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已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已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已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一期)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定期对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且在厂房进出口处设置消防沙袋,当发生火灾事故且产生消防废水或者物料泄漏时,可利用沙袋堆叠出防泄漏围堰作为截留措施,以围堵消防废水/泄漏物料;****工业园区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园区设有2个80m3的事故应急池,当项目(一期)因特殊情况导致事故废水外溢时,****园区雨水管网收集,汇入园区事故应急池,以确保事****园区外,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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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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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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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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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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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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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