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烟台黄渤海新区交通发展研究方案设计(政府采购工程)烟台黄渤海新区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研究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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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海新区交通发****政府采购工程) **黄渤海新区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研究方案设计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黄渤海新区交通发****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开发区
建设规模: ******黄渤海新区交通发展研究方案设计主要包括**黄渤海新区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研究方案设计及**黄渤海新区交通效率与品质提升行动研究方案设计,设计范围包含约265平方公里。总投资额约20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曹正 联系电话: 0535-****360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曹正 联系电话: 0535-****360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宇玲玲 联系电话: 188****2689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0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大开标室417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A 86.19
B 86.05
C 92.84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0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成本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出具最终的成果报告,并 提供实施过程技术支持
中规院(北****公司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0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成本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出具最终的成果报告,并提供实施过程技术支持。
****设计研究院****公司 其他-其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000.0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成本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出具最终的成果报告,并提供实施过程技术支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中规院(北****公司
****设计研究院****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
中规院(北****公司
****设计研究院****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
1 薛磊 职称证 城乡规划
2 杨玲 注册规划师;项目经理 (1)GH20*****1412(2)GH20*****1412 (1)/(2)/
3 魏子谦 职称证 城乡规划
4 辛睫 职称证 城乡规划
5 杨雨婷 职称证 城乡规划
6 张琦 职称证 城市交通
中规院(北****公司
1 涂欣 关键岗位 GH20*****0410 /
2 全波 关键岗位 GH20*****9870 /
3 王璐 关键岗位 GH20*****4309 /
4 王洋 关键岗位 道**梁
5 李家志 项目经理 GH20*****0952 /
6 李潇 关键岗位 GH20*****7501 /
7 程明远 关键岗位 城乡规划
8 程诚 关键岗位 城乡规划
9 张洋 关键岗位 城市交通
****设计研究院****公司
1 房涛 技术负责人 GH20*****5919 /
2 许建 项目经理 GH20*****4588 /
3 辛昱 技术负责人 道路与桥梁
4 吕凯 技术负责人 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5 平永青 技术负责人 (1)GH20*****2485(2)咨登18*******8576 (1)/(2)/
6 刘广毅 技术负责人 AD24***0307 道路工程
7 李小静 技术负责人 建[造]**********3171 土木建筑工程
七、公示时间: 2026-08-07 16:30:00 - 2026-08-10 16:3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补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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