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及零散地块局部调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及零散地块局部调整;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9月6日,共30天;
公告单位:****;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站、****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反馈至****;
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市**东路151号****国土空间和村镇规划管理股205室;
联系电话:07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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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一、调整原因
**市作为粤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在区域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深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百千万工程”发展导向,支撑龙坪镇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镇村联动与农民就近就业,亟需开展《**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及零散地块局部调整,通过优化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新增工业用地供给,完善龙坪镇镇区产业空间布局,为项目有序落地、镇域产业**优化配置提供法定规划支撑。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4)《**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
(6)《城市、镇控****审批办法》(2011年);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9)《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
(10)《**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21〕6号);
(12)《**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
(13)《**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DDS-02、DDS-03管理单元修编;
(1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划。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调整
用地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形:
1.因镇域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的地块调整:
(1)将原控规中DDS-03-07商业用地与DDS-03-02商业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2796.9㎡,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产业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7点采矿用地、洗沙场等**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0.6-2.0、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10%-15%。
(2)将供电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产业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7点采矿用地、洗沙场等**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面积为46428.4㎡,规划指标:容积率0.6-2.0、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10%-15%。
2.避免工业用地对周边地块产生影响,进行地块调整:
将原控规中DDS-03-02商业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对工业用地进行隔离,避免对周边商业用地产生影响,面积分别为2533.0㎡与811.6㎡。
3.将零碎且位于开发边界外的用地进行调整:
将零碎不便出具用地条件,且位于开发边界外的供电用地与商业用地调整为林地,面积为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