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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 年8月7日至 2026 年8月11日)向****提出。 联系电话:0771-****910 电子邮箱:****@126.com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 备注 |
| 1 | 广******厅****中心 | 拟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新竹路人行道、鲤湾路人行道、车行道进行**市鲤湾路1-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施工临时污水、排水接驳项目施工,占用时间6天,占用(挖掘)新竹路人行道11.5米×3米,鲤湾路人行道2米×3米、车行道2.5米×3米。 | |
| 2 | 拟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新竹路人行道、车行道进行**市鲤湾路1-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及专变配电工程外线电缆管道敷设开挖项目施工,占用时间6天,占用(挖掘)新竹路人行道50.5米×3米×2处、车行道10米×3米、7米×3米。 |
(一)**市鲤湾路1-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施工临时污水、排水接驳项目、一户一表及专变配电工程外线电缆管道敷设开挖项目施工施工项目现场
(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ongkai/fdzdgk/zdlyxxgk/spxxgs/sz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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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