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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
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药品价格公开透明、规范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采购行为,按照《****办公室关于**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回族自治区药品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6〕5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医药采购平台已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或阳光挂网范围的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予以暂停采购资格。(详见附件)
如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通知相关企业按《**回族自治区药品挂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挂网采购。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药品清单(站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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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