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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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2026〕18号
关于对**德利****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利****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德利****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配备4台X射线探伤机,分别为1台XXG2505T型X射线定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2505型X射线周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Q3005T型X射线定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及1台XXQ3005C型X射线周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对客户单位厂区的金属管道、金属铸件、船体钢板拼接、储罐焊缝及野外桥梁钢结构焊缝开展移动探伤工作。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369号),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执行X射线探伤机操作规程和探伤流程,移动式探伤前应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放警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需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每个作业班组配备一台便携式巡测仪,探伤作业期间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适时调整控制区边界。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与该项目相关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七)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履行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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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抄送:**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