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专用超高清大屏展映系统。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拼接显示系统(拼接屏、前维护液压支架、控制器) | 1)65寸 显示屏2x1拼接拼缝:3.5mm超窄边.单屏物理分辨率:3840*2160亮度450cd/㎡。对比度:1200:1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60000小时。2)4K激光显示:三色激光光源分辨率:4K(3840x2160)观影亮度:380nit亮度均匀性:=85%运动补偿(MEMC):支持色域:107%(BT.2020)、205%(BT.709)对比度:3500:13D:不支持HDR:支持人眼保护:支持音效解码:Dolby MS12-Y, DTS-扬声器:2x15W音响系统:DTS Virtual:X机芯:MT9639系统:JUUI. AndroidP运行内存:3GB机身储存:128GBUSB:2路USB2.0音响输出:光纤3)4K OLED显示系统。安卓系统,8G+128G超大存储,8核64位处理器,HDR显像技术,EMEC智能立体防抖动,哈曼卡顿杜比音效,防蓝光护眼,支持解码8K视频片源,分辨率可达7680×4320,一级能效,待机功率0.5W,节能省电。可视角度:178度广视角、亮度显示: 智能调节光暗护眼模式; (AV接口两组)(HDMl高清接口两组)(USB两组)(色差接口+3.5音频插口 )(同轴5.1插口+网线插口)100寸宽2200mm 高1250mm 厚60mm。 | 210000 | 9 | 套 | 210000 | |
| OLED电视系统(OLED电视、移动支架、配套显示屏) | 2 | 套 | ||||
| 激光显示系统(主机、硬屏、线缆、载物台) | 3 | 套 |
| 拼接显示-显示和控制 | 是 | 核心指标 | 3*4.3m±80mm拼接屏,支持手机端、PC端集中控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OLED显示-分辨率 | 是 | 核心指标 | 分辨率≥7680×4320(8K),支持8K@60Hz解码输出。(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OLED显示-色彩表现 | 是 | 核心指标 | 色深≥10bit,色域≥100% NTSC,显示色彩≥10.7亿色。(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拼接显示-环境适应和功耗 | 是 | 核心指标 | 系统工作温度范围需包含-15℃~+55℃,工作湿度需包含20%~80%;整机功耗≤350W。(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拼接显示-系统可靠性 | 是 | 核心指标 | 支持断电恢复功能和场景记忆功能,恢复时间≤3s,支持硬件一键复位。(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拼接显示系统-场景管理 | 是 | 非核心指标 | 支持≥256种场景模式,自动轮巡间隔1-3600s可自定义。(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OLED显示-处理器与存储性能 | 是 | 非核心指标 | ①支持H.265/H.264/VP9/AVS2等多种视频格式硬解;② 8GB DDR4运行内存+128GB eMMC存储,支持USB扩展≤2TB。(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OLED显示-输入输出接口配置 | 是 | 非核心指标 | 支持VGA、DVI、HDMI、SDI、BNC、IPC、Ypbpr(转接)、DP(转接)、miniDP(转接)、CVBS(转接)等接口输入;支持DVI、HDMI、VGA(转接)、BNC(转接)、DP(转接)回显预监输出。(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激光显示系统-能效与节能环保 | 否 | 非核心指标 | ① 达到国家能效等级2级标准(GB 24850-2020);② 待机功率≤0.5W,整机最大功耗≤200W。 |
| 激光显示系统-HDR高动态范围 | 否 | 非核心指标 | 1.25m*2.21m±20mm,支持HDR10/HLG,色深≥10bit,色域≥100% NTSC,峰值亮度≥300nits。 |
| 激光显示系统-色彩表现 | 否 | 非核心指标 | 色深≥10bit,色域≥100% NTSC,显示色彩≥10.7亿色。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安装调试方案 | 是 | 供应商须提供拼接屏、OLED显示屏及激光显示系统的安装调试方案,含现场勘测、设备定位、系统联调、验收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 | |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响应时效、巡检保养、技术支持。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7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5人、不低于10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1年。 | 1年2年3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2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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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银行(人民币):****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55646341
户名:****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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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