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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关键词:||
| 关于****汽车内饰面料和海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于****汽车内饰面料和海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汽车内饰面料和海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园艺场路与桂塘路交叉口馨格盛厂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8.7-2026.8.13 |
| 项目概况: | 购置聚醚连续发泡设备、环形切割机、裁断机和修边机、路轨平切和直切设备、单面高脚机、航吊、拉幅定型机及配套系统、扫地机等生产加工设备、检测设备和相关环保治理设备等,建设两条生产线。本次环评只涉及一条海绵制品生产线,不涉及另一条革基布生产线内容。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发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应限值;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管控要求以及表4中的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