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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金河沿河路58号之七4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樟木头镇金河沿河路58号之七401室,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4°6'44.871",北纬22°52'38.88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G1MX605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制品2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打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零散工****公司处理;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回用于员工办公期间的生活用水(冲厕用);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噪声:通过治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8-07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