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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新塘家具三横路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9969平方米,建筑面积1633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办公台、椅、屏风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办公台、椅6000套,屏风3000件。项目共有员工8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DA001 压板、封边、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②无组织 木工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对受纳水体影响可以接受。 (2)水帘除尘装置用水 水帘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清洗废水 项目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水帘柜、水喷淋废水 项目设置水帘柜、水喷淋装置用于废气处理,水帘柜、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对50m内敏感点的昼间叠加值为57-58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即项目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约为34-42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其中东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时间 | 2026-08-07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