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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3MA3DBD579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坤 |
| 丁树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区杜郎口镇何屯村16号 |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杜郎口镇何屯村16号 |
| 经度:116.328740 纬度: 36.593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9 |
| 聊茌环管〔2025〕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78.4 |
| 21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3MA3DBD57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500MA3C8QGL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0MA957G0G0W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7Eqp7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经技术改造后,主要产能、工艺、产品不发生变化,年产9000万块折标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技术改造后,主要产能、工艺、产品未发生变化,年产9000万块折标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破碎-筛分-配料-搅拌-陈化-挤砖-切坯-码坯-烘干-焙烧-冷却-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破碎-筛分-配料-搅拌-陈化-挤砖-切坯-码坯-烘干-焙烧-冷却-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废气、隧道窑烟气、污泥储存恶臭。上料、搅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隧道窑烟气经炉尾氧化铵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42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污泥库储存恶臭通过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重金属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中表3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污泥间有组织恶臭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SO2、氟化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一2018)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收集粉尘、脱硫除尘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收集粉尘、脱硫除尘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按照生产需要用于窑车车轮、地爬车链轮的润滑,全部自行利用,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上料、搅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隧道窑烟气经炉尾氧化铵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42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污泥库储存恶臭通过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要求;隧道窑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的一般控制区要求,重金属汞、镉及其化合物、铅、砷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污泥储存间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技改后项目焙烧隧道窑进车口配双道密封门,新增密闭式河底淤泥原料库。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SO2、氟化物最大浓度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限值。厂界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砷均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该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已做好地面硬化,脱硫除尘装置区、污泥暂存间、固废暂存区等已做好严密防渗、防雨措施,不会影响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 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均为一般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设备厂家维修时直接回收利用;项目废气处理过程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产品的二次生产。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公司已与****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按照生产需要用于窑车车轮、地爬车链轮的润滑,全部自行利用。 企业设置了危废暂存间,进行危废的收集储存。 |
| 一是建设密闭河底淤泥原料库,完善物料进出转运密闭管控措施,彻底解决原料存储过程中无组织扬尘、雨水冲刷流失等问题;二是脱硝设施更换为自动化脱硝治理设施,保障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解决原有设备脱硝效率不稳定、工况适配性差的问题;三是拆除项目原有双碱法脱硫设施,替换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设施;四是自主对焙烧隧道窑实施双道密封门改装(该改造内容未在原环评整改要求中提出),通过双门缓冲密闭作业稳定窑内压力温度,减少窑口烟气无组织逸散、降低冷风掺入量,进一步提升窑炉废气收集效率,辅助保障废气治理系统长效稳定运行。以上所有改造内容均为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生产规模、主体生产工艺、燃料种类、产品方案未发生变化、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油类原料、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伴生、次生环境污染。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立了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环保档案。企业配备了消防设施,对厂区地面等采取了防渗措施。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1503-2024-078-L),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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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限值 | 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正常运行 | |
| 2 | 焙烧隧道窑配备双道密封门,隧道窑烟气经炉尾脱硝(25%氧化铵脱硝)+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4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限值,重金属因子汞、铅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镉排放《****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中表 3 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 | 焙烧隧道窑配备双道密封门,隧道窑烟气经炉尾脱硝(25%氧化铵脱硝)+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4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正常运行 | |
| 3 | 喷洒除臭剂,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喷洒除臭剂,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正常运行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收集粉尘、脱硫除尘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收集粉尘、脱硫除尘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按照生产需要用于窑车车轮、地爬车链轮的润滑,全部自行利用,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 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公司已与****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按照生产需要用于窑车车轮、地爬车链轮的润滑,全部自行利用。 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沉渣、废泥坯、不合格砖,均为一般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设备厂家维修时直接回收利用;项目废气处理过程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产品的二次生产。 |
| 1 | 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油类原料、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伴生、次生环境污染。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针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立了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环保档案。企业配备了消防设施,对厂区地面等采取了防渗措施。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1503-2024-078-L),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依托现有破碎车间、陈化车间、成坯车间、晾坯房、隧道窑、炉渣原料库、煤矸石 原料库,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及危废间,供气、供水、供电等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破碎车间、陈化车间、成坯车间、晾坯房、隧道窑、炉渣原料库、煤矸石 原料库,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及危废间,供气、供水、供电等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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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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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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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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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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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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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