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年生产80万套家具及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华港镇桑湾村娄华线8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世纪****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拟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高速切管机、机器人焊接机、激光焊接机,二保焊接机、喷粉自动流水线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并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设家具及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万套家具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标准;抛丸、喷塑、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要求;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前处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要求;前处理加热天然气燃烧、热洁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待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完毕后,接管****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标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预脱脂废液、脱脂废液、硅烷化废液、污泥、含油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外包装袋、焊渣、废塑粉、不合格品、废除尘袋、除尘灰、残渣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