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疑问:我单位为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中型企业份额达到40%以上,是否不需要再向小微企业分包如仍需要分包,从中型企业占比40%以上份额里进行分包给小微企业,并承诺小微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60%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如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的“投标人”是指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是指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单位的工作内容主要承担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工作,小微企业仅具备劳务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条件
回复: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应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可以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向中小企业分包,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拟采取分包方式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内容相符的相应资质。
2.原开标地点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9号开标室”,现修改为:“****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3.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10时00分”,现修改为:“2026年8月27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政府
地址:**县禹王东路254号、**县河溜镇街道
联系人:张弘俊
联系方式:0552-****712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市**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雅利
联系方式:055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