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废国有资产共1217项回收处置转让 | 组织方:****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36号 | 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7月15日08时30分 | |
| GJB2026-1944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2026年07月29日10时00分 | |
| 5.3259 | 竞买保证金(万元):0.25 | |
| 0.1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 | |
| 2026/7/29 10:41:54 | ||
| **** | 成交价:6.6259 万元 | |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1、标的名称:****报废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2、实施地点:****院内。 3、处置项目内容: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项目共1217项。主要为设备、模型、家具等(详见“交易文件”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因时间久远,该批资产已破损,残缺不齐,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交易底价:人民币53259元。 三、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 四、竞价条件和要求 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需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再生**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营业执照与备案手续。 2、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由****采取事后审核。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的材料: ﹒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将标的物用作再生**利用的,应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再生**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营业执照与备案手续)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相关文件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4、交易底价为标的按现状就地整体打包处置底价,拆除、清运等相关费用由竞价人承担。以上标的名称仅供描述使用,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价人需实地核查标的及周边环境等全面情况。如有异议或疑问,须在参与竞价前了解清楚,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咨询、现地踏勘的时间与方式 1、正常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具体踏勘日期和时段由委托方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 2、踏勘地点:****院内(**市**区惠南大道69号)。 3、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2-****781/135****2626。 六、合同签订和项目费用缴交事宜 1、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汇款完成后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2、现状确认:成交人需在签署合同之前,确认已对转让资产的物理状况、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潜在瑕疵、拆除难度、存放现状及可能涉及的环境、安全等所有相关情况进行了独立、全面、审慎的现场勘查和专业评估,完全清楚并接受转让资产的全部现状,同意按现状受让资产。 3、按现状交付:资产按现状、按所在地交付。不保证转让资产具有可销售性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亦不提供任何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不就转让资产的质量、性能、技术状态、安全性、合法性或是否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4、风险转移:双方按照转让资产的现状进行交割。自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视为转让方已完成合同项全部交付义务,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毁损、灭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拆除搬运安全等)风险均转移至成交人。 5、责任豁免与承担:基于上述成交人对资产现状的确认以及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的原则,成交人在使用、销售、拆除、搬运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所产生或引发的任何问题、损失、损害、索赔、处罚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成交人承诺使委托方免于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生效后,成交人接转让方电话、短信、书面或其他可溯源的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自行至资产现场,配合转让方核对资产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 7、自《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成交人须自行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运工作,并将现场清理至无相关标的物垃圾残留的状态。成交人在清场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环保法规,因清场行为引发的任何事故、纠纷或行政处罚,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交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部分除外)以及资产拆除、处置等一切费用。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由成交方承担。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人应按照每日500元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成交人完成工期为止。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或委托****教育局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惠南大道69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2-****781/135****2626。 八、其它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 3.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项目成交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