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乡镇****监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因**精怡****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取消成交供应商**精怡****公司成交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顺延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乡镇****监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街道五一路285号20栋301室
成交金额:肆佰肆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PM2.5颗粒物监测仪、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工控机)等 品牌:蓝盾光电、艾讯宏达等 规格型号:LGH-106、GT6150GM等 数量:43套、43套等 单价:55000.00元、11000.00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林、任晓红、叶志清、付启利、陈绪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2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9.1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联系方式:0564-****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汇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564-****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99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6年8月7日
附件信息: